2004年的时候,我在深圳打工,那时认识了一位善良的女孩,后来才知道原来她是我表嫂的亲妹妹。
她没在公司干多久就辞职了。辞职的前一天晚上,我请她去吃宵夜。记得当时点了两份炒米粉共四元钱,后来结账时我才发现,钱包忘带了。当时真的很尴尬,她二话没说就付了钱拉着我走出了店。
她辞职之后,我们就失去了联系,直到2017年再次重逢。那天我请她去万达狠狠地吃了一顿。回想起来以前的种种我们都很开心。
几天之后,她来找我,说要带我去她上班的地方看看,我当然是很高兴的。到地方之后她就急忙找人给我讲课,课讲完之后就要我的身份证,让我办会员卡。那一刻我真的傻了......
四元钱的宵夜我可以记13年,想着无论哪一天我也要兑现承诺,而她......
怎么说呢,其实人都是会变的,只希望在这个浮夸的社会里,自己还能一如既往地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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