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是根据瑞典化学家诺贝尔遗嘱所设的系列奖项。诺贝尔在遗嘱中称,他的遗产大部分作为基金,每年以其利息(约20万美元)奖给前一年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与和平事业中“对人类做出最大贡献的人”。诺贝尔逝世5周年(1901年12月10日)时首次颁发。瑞典银行在1968年又增设经济学奖金,于1969年第1次颁发。诺贝尔奖金除因两次世界大战影响停发外,每年颁发。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颁发奖金的机构是: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物理奖和化学奖;皇家卡罗琳外科医学研究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瑞典文学院颁发文学奖;由挪威议会任命的挪威诺贝尔奖金评定委员会,负责颁发和平奖。瑞典学院监督经济学的授奖事宜。为实施遗嘱而设立的诺贝尔基金会,是基金的合法所有人和实际管理者,并作为奖金颁发机构的联合管理机构负责有关事宜,但不参与奖金的审议和决定。奖金的审议完全由上述4个研究机构负责。每项颁赠包括1枚金属奖章、1张奖状和1笔奖金;奖金数字视基金会的收入而定,1901年每份奖金约定42万美元,1993年增至84万美元,1996年已达112万美元。评选工作在发奖的上一年初秋开始,先由发奖单位给有能力按诺贝尔奖金章程提出候选人的研究单位发出请柬,要求在颁奖当年2月1日前以书面推荐,由授奖单位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后决定。各个阶段的评议和表决均系秘密进行。奖金只发给个人,但和平奖也可以发给机构。奖金面向所有人而不论其国籍、种族和宗教信仰。同一获奖者可以多次获奖而不受限制。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以及经济学的授奖仪式在斯德哥尔摩举行,和平奖的授奖仪式在奥斯陆举行,时间约在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获奖者通常要亲自前往接受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