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另一支洛杉矶乐队开始以他们带有民歌风味的酸性摇滚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乐队的灵魂人物是个生于孟菲斯市的黑人,名叫阿瑟·李(Arthurlee)。他在五岁的时候就和母亲一起移居洛杉矶,并以一名田径明星的身份进入了一所很好的中学学习。可是,他的母亲发现儿子对跑步并不是很感兴趣。他整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玩乐器,最后竟发展到从中学退学,整天和些搞音乐的人混在一起。说来有趣,李虽然是黑人,而且也深受当时的黑人流行音乐的影响,但他本人的嗓音却更像是个白人,而且在音乐上对很多非黑人的风格更感兴趣。在乐器演奏方面,李是个多面手,几乎什么乐器都会。1965年,李找来黑人吉他手约翰尼埃克尔斯(JohnnyEcools)、吉他手布赖恩·麦克莱恩(BryanMaclean)和贝司手肯·福西(Kenforssi),组成了迷幻摇滚时期美国的第一支黑白混合乐队,起名叫“爱”(aove)。乐队的鼓手经常变动,李有时自己亲自打鼓。就像这支乐队的肤色一样,他们的风格也是五花八门,融入了民歌、摇滚、迷幻、爵士、朋克,甚至墨西哥铜管乐。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他们把自己打扮得千奇百怪。李经常只穿一只鞋,年们可以不知道“爱”乐队的名字,但一提起那个戴老太太眼镜的人则谁都知道。很快,他们在当地出了名,每次演出都能引来无数追随者。“依莱克特拉”唱片公司的老板专程从纽约赶来听他们的演出,并当场把这支乐队签了下来。
1966年初,乐队出版了第一张命名为《爱》的唱片,唱片内的大部分歌曲都是出自李之手其余的则大都是麦克莱恩所写。李写的歌曲风格较硬,歌词包括反战、宗教、毒品等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麦克莱恩的歌曲则很柔和,旋律优美,更富有民歌味。两人的奇妙结合使得这张唱片的风格很难定义。专辑里最有名的一首歌叫《我的小红书》( My Little Red Book),此歌改编自首爵士风味的电影插曲。李把原歌优雅的味道全部扔掉,大大简化了配器及和弦走向,把吉他和鼓加重,演唱也变得特别粗野。后来许多人都认为这是最早的一首朋克(Punk)歌曲。
这张唱片在美国销出了大约十五万张,算是个不错的成绩了。那段时间乐队成员间非常团结。他们吃住在一起,尝试公社式的生活。李开始服用ISD,并把它当作神圣的宗教体验来看待。
1967年他们又出版了一张名为《从头反复》(DaC甲po)的唱片,A面的六首歌曲仍然像第一张唱片那样具备多种风格,而且旋律性更强了。B面则只有一首很长的歌曲,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段长达19分钟的爵士乐般的即兴演奏,充满了迷幻色彩。这和“披头士”乐队创作的迷幻音乐很不相同,大概可以归到酸性摇滚类里面去。这类音乐不讲究录音技术,更注重现场的即兴演奏它一般由持续而机械的鼓声为基础,吉他贝司键盘等多种乐器一起Jam,以制造出多层次的音乐色彩。再加上各类效果器的使用,使得吉他等乐器能发出许多奇妙的音色,以模仿“仙境”的声音。这类酸性摇滚在美国比欧洲更为盛行,出现过大量优秀的乐队,这是后话。
签约后的“爱”乐队成了洛杉机地区最有影响力的一支乐队,包括“滚石”乐队在内的许多英国乐队都去听过他们的演出,并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家住洛杉矶的诗人吉姆·莫里森(JimMorrison)+分崇拜这支乐队,他当时的野心就是要像“爱”乐队一样有名。后来他组织了一支播滚乐队,并受《知觉之门》一书的启发,为乐队起名叫“大门”( The doors)。李很欣赏这支乐队,并把它推荐给自己所属的“依莱克特拉”唱片公司。可不久以后,“大门”乐队的名声就盖过了“爱乐队。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大门”乐队的音乐更为出色,另一方面,不知是因为懒还是别的什么原因,“爱”乐队拒绝巡演。后来李曾对记者抱怨说因为自己是黑人,所以没有得到唱片公司的青睐,这实在是有些强词夺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