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庸
不得不承认,美国有不少作家,是将雅文学与俗文学焊接得天衣无缝的高手,在他们的作品中,既有文学走向心灵深处的表现力,又有一种迫使你不得不往下看的能耐。或者说,在追求小说的可欣赏性后,努力获得小说的可阐释性,让阐释向纵深发展,获得力量。约翰·格里森姆的近作《遗嘱》跟过去的作品相比,显得不同凡响,大约就是这个缘故。七十八岁的特洛伊是一个超级富翁,其产业遍及全球。他有过三个妻子和六个子女,但到了迟暮之年,他病痛缠身,分外凄凉。他不断地草拟、销毁遗嘱,妻儿们则像秃鹫一样盯着他的钱袋盼望早日分到遗产。老人心寒似冰,看透了这些所谓的亲人这一天,到了他公布最后一张遗嘱的时间,律师、家属都到场了,他把遗嘱取出来,当着众人的面签了字,然后突然从轮椅上一跃而起,纵身跳下摩天大楼。众人惊呆了
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并不是他四周的亲人,众人又一次惊呼,诅咒声也随之冒出。遗产接受人为雷切尔。于是众人困惑的眼神在搜寻着这三个字
这部分显得有点“俗”,欣赏性太强。但接下来的就显示了“文学的一面”。作家的笔力朝人性的内在深处进发,去探寻人在金钱面前的所作所为的动因
这位无人知晓,远在天边的私生女雷切尔究竟是怎么样的个人?接着律师内特追寻这位天边女成了小说的主线。他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这个女人。但内特无论如何不会想到,雷切尔面对这一丰厚的遗产110亿美元,竟然不动心,还表现出了轻蔑。读者看到这儿,也许会说,太理想化了,谁能面对这巨额遗产不动心。天下哪有这种女人?!钱的好处多得是,你不愿享受,却可以搞慈善事业。当然小说的深意不在追究拒绝遗产的合理性,而是通过这个行为的背后,揭示一点什么原来,雷切尔早年从医学院毕业后就加入了“世界部落传教团”来到还处于石器时代的南美原始部落治病救人。她与秘鲁山脉的士著人共同生活了六年,又在巴西的印第安人部落生活了十年。她吃的是木薯,住的是茅屋、睡的是吊床。通过这般了解,内特被她的这种生活方式震惊了,女主人公用这种行为表现了对现代文明的怀疑,为什么现代文明发展了,人却越来越远离原初的那些品质?
内特也改变了,他跟随着这个奇异的女子,赤着脚、光着身子穿行在村落里,他发现这情景其实比口袋里插着手机穿梭于法庭的生活要强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