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顺,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
轮道
古今中国:休书与离婚证
我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过剧中人挥墨写下“休书”的情节。于是,我的好奇心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古代的休书,真的是想写就能写的吗?”
当我到带着这个问题到书丛中去探索后,终于明白“休书”在古代中国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休书”这个东西,在中国古代史和近代史上都是存在过的。它的效力等同于当代社会的离婚证,但它却不像现在的离婚证那么容易办理。原因在于,写“休书”可不是那么随便的事儿。
魏晋以前,有《大戴礼记》明确提出“妇有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空去。”也就是说,封建社会的道德纲领性文件规定,妇人只有在上述七个方面犯下严重恶行才可以被撵回娘家去。而告知娘家的书面信函就是“休书”。
封建统治者虽然践行着落后的生产方式,但其“以民为本”的治世智慧,却并未输给当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在“休书”的管理方面,不仅规定了可以写下休书的必要条件,而且还从保护女性的角度,提出了“三不出”的保护措施。
至于“三不出”,《孔子家语》是这么解释的:“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意为:如果女方父母双亡,就不可以写休书;或者妻子陪同丈夫为公婆守孝满三年,就不可以写休书;再或者,在男子贫困的时候,女子嫁给了男子,而男子结婚以后飞黄腾达的,就不可以写休书。
也就是说,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休书”不是婚姻关系中男人的特权。相反,它是封建朝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创造的一种治民措施。尤其是在宋朝以后,封建道德标准进一步提高,“休书”便成为了文人士大夫不愿逾越的道德底线。
南宋时期,影响较大的“休书”事件,和陆游有关。
陆游与唐婉夫妇相敬如宾,感情甚笃。但婚后唐婉久未怀孕,陆母便以“七出”标准为借口,胁迫陆游给唐婉写下了“休书”。
历史上的陆游,不仅是一个心怀家国的爱国诗人,还是一位好丈夫,和好儿子。为唐婉写下“休书”之后,陆游肝肠寸断。当他十年后邂逅唐婉时,心中郁积的苦痛喷薄而发。他随即在身后的粉墙之上,挥毫泼墨,写下了传唱千古的词作——《钗头凤·红酥手》。
“红酥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唐婉读罢,没有成为泪人儿。而是作了一首答词——《钗头凤·世情薄》。
“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然而,唐婉虽能作答词,但在陆游的休书面前,却是无可奈何的。
与休书相比,应该说当代社会的离婚证,体现了更多的女性权益。至少,在办理离婚证之前,男女双方可以拥有平等的选择的权利。
但有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当代社会的离婚证,比古代中国的休书出现得更多,也更频繁。我的一位同学曾经在婚姻登记办证的岗位上就职过,他在每天的工作总结中发现,日常办理离婚证的数量在不断增长。
这不仅仅是人口基数增长导致的问题。江苏省连云港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同样发现了这一现象。他们甚至为此寻求了解决办法:“离婚先考试。”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采取了“考试”的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的婚姻。如果得分在60分以上,则说明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我想,这与休书“三不出”的道德规范,应该是出于相同的目的。
民间有俗语说:“宁拆七座庙,不毁一桩婚。”从古代中国,到当代社会,中华民族能够生生不息地发展,应该说,对此贡献最大的,是千千万万个中国家庭。而休书和离婚证的存在,则能约束家庭成员,不得随随便便地解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