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麦本名褚福军,1967年出生于黑龙江萝北县宝泉岭农场,靠近边境。那是中国当代史上极有名的一个地域—“北大荒”。这块当年曾流放过著名作家丁玲、萧军、骆宾基、吴祖光等一大批中国知识分子的地方,“文化大革命”中又先后接纳了数以万计的知青”。这批“知青”中也涌现出了张抗抗、梁晓声这些后来驰名当代中国文坛的知名作家。戈麦祖籍本是山东巨野,父母也是当年“支边”、“闯关东”来到“北大荒”的。戈麦生于长于这块中国北部边陲冷漠荒凉却始终充满神奇色彩的黑土地,其后来显露的文学天才与诗歌灵气应该与此不无关系。小学及中学时代,戈麦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且对父母极其孝顺
关于北大荒这块神奇土地对戈麦产生的影响,同时来自北大荒,后来也成了戈麦诗友的桑克颇有自己的看法
我和戈麦都来自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现称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总局,俗称北大荒)。那里极似俄罗斯腹地。丘陵与平原白桦与马尾松,沼泽与冬日浩瀚的大雪,乳牛与初春的泥泞,向日葵与河水中细碎的紅色的满江红。然而他说:我没有故乡。地球是他的故乡。
我终于看见故乡最壮阔的景象:无边无际的麦地,麦地之上有自由的飞鸟和云。他的名字,得永生的名字。
桑克的意思很清楚,戈麦最终选定用“戈麦”这个笔名(此前他先后用过“白宫”等笔名发表诗作),其实是与他的故乡北大荒有关(尤其“无边无际的麦地”的意象)
戈麦还有个哥哥褚福运,很喜欢文学,戈麦从小受其影响,对文学也很着迷。不过,当初却没有以后做个作家诗人这类想法,甚至比较偏爱理工科。中学时,戈麦文科理科成绩都很好,高二分科时,受其兄影响,选择了文科。不过,临到高考前夕,他却后悔了,极想改学理工科。然而,分科已定无法更改。戈麦当时不知受什么影响,认为学理工、摘发明创造之类,才会对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更有益。在无法改变报考分科的情况下,戈麦甚至一度萌发了降一级重读高二,然后改学理工科的极端念头。经家人及同学老师劝阻,戈麦才没降级改读理工科。好友西渡认为,这是当年戈麦受民国时代一度在中国知识分子中盛行的“经世致用”思潮影响所致。
当年参加高考,即使最终还是考文科,选专业时,戈麦还是报考的经济类专业。他心中理想之地,是在东北地区有点名声的辽宁财经学院。结果戈麦当时考分甚高,被北大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录取。
能从遥远边塞之地北大荒考入中国“第一学府”北大,这是多少学子家长梦寐以求的事。可是未真正进入北大之前的戈麦,似乎对此并不十分满意。他不满意的是古典文献这个专业,甚至又想放弃这个上北大的机会,来年重考。在学校及农场的一些人看来,这个想法简直是“发疯”,纷纷劝阻,最后在兄长褚福运劝说下,戈麦才多少带点勉强之情地来北大报到。
进入北大后,戈麦仍对学经济感兴趣,不满意自己所学的中文系,尤其不喜欢古典文献专业。西渡说,“在北大,他同时上中文系和经济系的课程,并希望转经济系,后因故未果,因此很沮丧了阵子
不过,毕竟北大是一所不同寻常的积淀着超强人文精神的第流高等学府,是社会精英云集的地方。它对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学子不仅有超强的吸引力与知名度,而且有着超强的同化,改造与认知魅力。让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莘莘学子一经进入北大,成为“北大人”,便会在“北大精神”的感召、传承的扩展过程中,因其得之于无形的深沉使命感,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加沉稳和成熟。著名评论家谢冕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谈起北大对“北大人”这种强大的精神作用
北大学生以最高分录取,往往带来了优越感和才子气,与表层现象的骄傲和自负相联系的,往往是北大学生心理上潜在的社会精英意识:一旦佩上北大校徽,每个人顿时便具有被选择的庄严感北大人具有外界人很难把握的共同气质,他们为一种深沉的使命感所笼罩。今日的精英与明日的栋梁,今日的思考与明日的奉献,被无形的力量维系在一起。青春曼妙的青年男女一旦进入这座校园,便因这种献身精神和使命感而变得沉稳起来。
正如谢冕先生指出的那样,进入北大不久,经历过短暂的适应和彷徨之后,戈麦就克服了那种因专业不合口味而产生的浮躁和不安以及一度的情绪低落。让自己逐渐融入“北大人”这个具有“社会精英意识”的特殊群体,并“因这种献身精神和使命感而变得沉稳起来”。尤其是他真正对文学与写作发生兴趣,从头脑中固有的“经济救国”情结中彻底解脱出来以后,一切都改变了
实际上,这位来自边陲之地北大荒的“老六”(当时北大中文系来自东北的男生有8人,戈麦排行第六,因之获得“老六”的雅号),在北大校友中,是个难得的多才多艺者。西渡认为在中文系写诗的人中,戈麦是最多才多艺的一个,尤其在乐器以及体育活动方面更是“高手”。戈麦兴趣爱好相当广泛,课余喜欢武侠、侦探小说,曾习武术、拳击,对体育的爱好一直保持到大学和工作以后。篮球场和足球场上他是主力,其体格也相当强健。戈麦能下棋,象棋、围棋都是系里的强手,因此得到一个“褚八段”的外号,后来大家干脆叫他“八段”。
西渡在他那篇回顾北大校园生活和校园诗人的文章中,曾经谈到戈麦关于乐器的典故
当时班上有一位姓陈的同学在学二胡,每天端坐于楼梯口练琴,但是几年下来技艺惜无长进,一如白居易所谓“呕哑嘲哳难为听”,同学戏之曰“锯”。有一次班上聚会,这同学自告奋勇为大家“锠”了一曲,举座皆掩嘴窃笑。完了戈麦说,让我试试,甫一扬手,一室肃然。惜我未与这次聚会,不知道戈麦拉的是什么曲子。但此前没有人知道戈麦会乐器,此后也再未见他碰过乐器。
西渡认为:“这件事很能体现戈麦性格之一斑。他将自已隐藏得很深,因此他的个人生活没有人了解,我虽是他交往密切的朋友但也从未向我谈起他的私事。”
这说明,戈麦尽管年轻,却有性格深沉的一面。这也是为什么他在自杀之前,面临生死抉择这种人生大事之关头,哪怕在最亲近的朋友面前,他也举止言行如常,让人一点看不出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