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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民间的叛逆》第二十章:灵车与棺材

时间:2020-10-18 17:55:16    来源:

 作者:袁越

 
一辆灵车让四个才华横溢的年轻人相聚洛杉矶,一次抬棺大游行预示了“爱之夏”的完结
 
1966年4月6日这天,在位于洛杉矶繁华的“长条带”中心的日落大道上,交通像往常一样缓慢。在西去的车流中有一辆白色的面包车,里面坐着两位长头发的民歌手。开车的名叫李奇高雷( Richie Furay)。富雷1944年3月9日出生于美国中西部的俄亥俄州,从八岁起他就开始学弹吉他。进入大学后他迷上了民歌,并组织了一支民歌三重唱小组,在格林尼治村的俱乐部里演出了一段时间。在那里他遇上了另一位去纽约淘金的民歌手斯蒂芬·斯蒂尔斯( Stephen Stills),面那天这位斯蒂尔斯就坐在富雷的边上
 
斯蒂尔斯于1945年1月3日出生于美国南部重镇达拉斯。他的父亲是个建筑工程师,因为工作的需要必须到处跑,他们一家也只好跟着他走遍了美国。斯蒂尔斯的父母都喜爱音乐,并鼓励他学习演奏乐器。斯蒂尔斯最先开始学的是鼓,而且敲得很有水平。可是有一天他在大街上看见一个双目失明的黑人在街角唱歌要饭,斯蒂尔斯被那人演奏的布鲁斯吉他的声音吸引住了,和那位黑人聊起天来。从此吉他就成了斯蒂尔斯的新爱,尤其是布鲁斯吉他,更是让他打心眼里喜欢。他还跟家人一起去南美洲的哥斯达黎加生活过一段时间,当地拉丁风格的民间音乐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中学毕业后他曾试图进入佛罗里达大学学习,可在那里呆了不到两个月他就退学了。后来斯蒂尔斯喜欢上了迪伦的音乐,并决定仿效迪伦做一名民歌手。在格林尼治村演出时,斯蒂尔斯遇到了富雷,两人一拍即合,一起组织了一支民歌乐队,到美国各地巡回演出。他们甚至还去过加拿大,并在一次演出间隙时结识了一个名叫尼尔,扬(NeilYoung)的歌手,扬是支当地乐队的领军人物,这支乐队用摇滚乐的方式来演绎民歌,这种做法让斯蒂尔斯感到很新奇。
 
扬1945年11月12日出生在加拿大的多伦多市。他的父亲是个作家,擅长写短篇小说,因此扬的家里总是堆满了书,并总是有许多知识分子来来往往。扬小时候体弱多病,还感染上了一次流行性小儿麻痹症,差点死掉。捡了条命的扬从此左半边身体一直不太好使。
 
另外,他是个生的色肓,还患有遗传性癫痫病。不用说,体弱多病的扬对体育一直不是很感兴趣,可在那
代,学校里体育好的男孩子才会有人缘,才会有女孩子喜欢。不过,东边不亮西边亮,扬开始玩!
样流行的东西:摇滚乐。他从尤克里里琴学起,继而开始学习弹吉他。扬的父母离婚之后,还
上中学的扬和母亲一起回到了她长大的地方:位于加拿大中部的大城市温尼伯市( Winnipeg
母子俩靠扬的父亲按时寄来的抚养费相依为命。扬的母亲很疼爱自己的孩子,并从一开始就
励儿子发展音乐这项爱好。扬因此得以花很多时间苦练吉他,为此他耽误了学业,还留了一
那时正是播滚乐流行的时候,扬迷上了这种音乐,并参加了一个名叫“先生”( Esquires)的
地摇滚乐队。可不久就因吉他弹得不够好而被刷了下来,从此扬更是整天吉他不离手了。不久
和几个同学又组织了一支乐队,扬给这支乐队起了个古怪的名字:“地主”( Squires),只比“先
少一个字母。“地主”乐队的人员几经变动,可扬一直是乐队的核心人物。不过他的嗓子又高又
耳,不太讨人喜欢,每次扬一出声台下的人就捂耳朵。好在“地主”乐队主要以演奏为主,扬可
的机会不多。不过,扬的母亲却一直对扬十分爱护,不但花钱为乐队买乐器,还总是鼓励扬方
喉咙唱。
1963年,随着《答案在风中飘》的成功,美国的民歌热烧到了加拿大。扬立刻就喜欢上
种音乐,他改弹木吉他,并经常去温尼伯市最有名的民歌咖啡馆演唱。不过,和那个时代许
爱民歌的年轻人不一样,扬仍然十分喜欢摇滚乐,并一直和自己的乐队活跃在摇滚俱乐部
台上。这样的双重生活过了一年多以后,扬才慢慢开始把民歌和摇滚乐融合起来,用摇滚的
来演唱老民歌。在前面提到的那次演出当中,扬遇到了斯蒂尔斯,两人都十分欣赏对方的
对于斯蒂尔斯来说,扬把民歌和摇滚乐结合起来的做法十分新鲜有趣,而且扬的吉他水平
让斯蒂尔斯佩服;而扬则看中了斯蒂尔斯的吉他演奏,以及他出色的嗓音。那次演出完后两
约一起去喝一杯,斯蒂尔斯遂又发现了一件令人惊奇的事情:扬的坐骑竟然是一辆灵车!对
这样解释到
“灵车多好啊!后座宽敞,能装很多乐器。而且窗户上有黑色的帘子,拉上后几个人在里
酒吸大麻没人看得见。最有用的是装棺材的托盘,打开侧门后装在里面的乐器和演出设名
以直接卸在人行道上,特别方便
于是,两人酒馆也不用去了,就在灵车里和朋友们喝酒聊天,闹了一晚上。分手前他
将来一起组织一个摇滚乐队,斯蒂尔斯把自己在纽约的住址给了扬,嘱咐扬一定去纽约找
两人分手后斯蒂尔斯结束了加拿大的巡回演出回到了纽约。一心想成名的他没等扬
话就忍不住一个人跑到了旧金山,和那里的一批新兴的摇滚乐队混了一段时间。他暗恋
时还是“伟大的社会”乐队的主唱格蕾丝·斯利克,可却一直没有胆量向她表白。斯蒂尔斯
 
山的迷幻氛围不太感兴趣,便南下来到了洛杉矶。这里轻松的环境以及众多的唱片公司很合他
的胃口,他决定留在洛杉矶发展自己的事业。他认识了一个音乐经纪人巴里·弗里德曼(Bary
riedman,后者怂恿斯蒂尔斯成立一支摇滚乐队。于是,斯蒂尔斯写信把富雷从组约骗来,说是
已经有了一个乐队的雏形,可富雷一下飞机就发现这个想象中的乐队就只有他们两个人。两人
在洛杉矶找了两个月,硬是找不到第三个合适的人,幸亏经纪人弗里德曼相信斯蒂尔斯的才华,
仍然全力支持他们。4月6日的这一天,两人坐在车里一边抱怨洛杉矶的交通,一边对自己的前
唉声叹气。“要是能找到扬就好了,斯蒂尔斯对富雷说,“他可是一把好手,能弹会写,有了他
我们这个乐队就一定能成。”可是,当时两人谁也不知道扬到底去了哪里。
再说尼尔·扬。离开了斯蒂尔斯之后扬和他的“地主”乐队又在加拿大的几个城市晃荡了几
个月。眼见加拿大的音乐市场没什么太大的前途,扬解散了乐队,只身一人来到纽约,并按照地
址找到了斯蒂尔斯的住处,却发现他早已去了加州。失望之余,扬在美国呆了一段时间,给几个
公司录了几首小样,却都没得到什么积极的反应。失望的他只好又垂头丧气地回到了加拿大。可
是,有一天扬在收音机里听到了“飞鸟”乐队的那首《铃鼓先生》,他心里一阵大喜:这种民歌播滚
不正是自己一直在唱的吗?扬立刻决定去“飞鸟”乐队发迹的洛杉矶找斯蒂尔斯。他相信斯蒂尔
斯一定会在那里,而且一定已经混出头了。就这样,扬开着自己那辆1953年产的庞蒂亚克牌灵
车和自己新认识的一名贝司手布鲁斯帕尔默( Bruce palmer)一道假装游客,混过了美加边境,
来到了洛杉矶。
到洛杉矶,扬立刻就去“长条带”上的民歌咖啡馆和播滚俱乐部里打听斯蒂尔斯的下落,
 
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个人。很快,扬的钱就用得差不多了。失望的他决定北上,去旧金山碰碰运气,
结果却在日落大道上遇到了塞车,心烦意乱的他没有注意到一辆白色的面包车刚好和自己的灵
车擦身而过。恰在此时,一只苍蝇飞到富雷的脸上,他伸手去赶,无意之间瞥见相邻车道上有
辆挂着加拿大牌照的黑色灵车。“我想我知道这是谁!"他大叫一声,马上违章地来了个大调头,
追上了灵车,一边挥手一边按喇叭。过了一阵扬才发现,当他把车停在路边的一个停车场后,从
后面那辆车里下来的竟然就是斯蒂尔斯!就这样,四个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相会了。
几天之后,一个新的乐队在经纪人弗里德曼的家里成立了。扬弹主音吉他,斯蒂尔斯负责吉
他、编曲和一部分唱,富雷是主唱,并负责弹节奏吉他,帕尔默担任贝司手。他们又找来一个名叫
迪维·马丁( Dewey Martin)的鼓手,乐队就算成型了。当时正好有一辆压路机停在弗里德曼家门
前的路上,上面有一块牌子写着压路机公司的地址:布法罗,斯普林菲尔德( Buffalo, Springfield)
他们决定就用这个词组作为乐队的名字。乐队刚成立的头几个月里,他们住在一起,没日没夜地
排练,饿了就靠面包和果汁充饥,过了一段艰苦的日子。直到有一天“飞鸟”乐队的贝司手克里
斯·希尔曼( Chris hillman)来看他们排练,希尔曼十分欣赏乐队的才华,在他的荐举下,乐队去洛
杉矶最富盛名的俱乐部“威士忌酒吧”( Whiskey a go go)连演了六个星期,在当地乐迷中引起
了不小的轰动。乐队成员在舞台上的打扮十分不俗,富雷穿戴得像个“披头士”,斯蒂尔斯则扮作
西部牛仔,扬穿上他在旧衣店淘来的一套古董衣服,扮作一名印地安酋长。有意思的是,扬和斯
蒂尔斯不但打扮得像是一对敌人,在音乐上也是一对冤家,两人在舞台上斗吉他是“布法罗·斯
普林菲尔德”乐队最吸引人的地方。斯蒂尔斯的吉他讲究旋律,布鲁斯味道很浓。而扬的吉他虽
然不甚流畅,但却棱角分明,很有个性。
在洛杉矶创出名头来以后,乐队终于得到许多大牌的邀请,去为他们暖场。唱片公司也闻声
而至,纷纷要和他们签约。弗里德曼希望找一家艺术品味高的公司,而以民歌起家的“伊莱克特
拉”是他的首选。可乐队的成员们却不这么想。这些刚刚尝到成功甜头的毛头小伙子们希望能签
家大公司,为此他们竟然把一直在支持他们的弗里德曼解雇了,换了两个曾担任过“桑尼和谢
尔二重唱”的经纪人的格林和斯通,并签约大西洋唱片公司的一个子公司“阿特克”(Aco)。这次
签约虽然为乐队带来了一大笔钱,但他们很快就尝到了苦头。格林和斯通虽然很有商业头脑,却
不知道摇滚乐应该怎样录音。由他们两人监制的第一张唱片混缩得一塌糊涂,把乐队现场演出
时汹涌而出的灵气都给弄没了。当扬和斯蒂尔斯要求重混时,公司却以资金不足为理由搪塞了
过去。结果,他们的第一张以乐队名字命名的唱片销量很差,乐队的前途一下子黯淡起来
就在此时,一场发生在“长条带”上的骚乱事件救了乐队一命。原来,“长条带”上的许多传统
店铺对这里越聚越多的长发青年十分不满。这些年轻人大都来自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他们白
天不去上学,晚上则跑到这里闲逛,聚在商店门前抽烟唱歌聊天。在年纪稍大一些的那些“真正
的嬉皮士看来,这些中学生们是典型的“塑料嬉皮"( Plastic Hippies,意为“假嬉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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