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6月2日,西格在经过了十个月的旅行之后,抱着大干一场的决心回到了纽约。他很快就发现,在他出国的这十个月里,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批年轻的民歌手成长起来了,他们已经在美国的青少年听众中掀起了一股抗议民歌浪潮。有好事的记者从这批民歌手中男女各选了四人,把他们分别叫做“四大天王”和“四大女王”。
先说女歌手。贝兹无疑是“四女王”之首。她很早就开始支持黑人民权运动,曾多
黑人民众唱歌,和他们一起参加游行,并和马丁·路德·金成了好朋友。由于她的名气很下次
优秀的抗议民歌都是经由她的演绎而传到普通老百姓的耳朵里去的。虽然那时她还没开
作自己的作品,但这不影响她成为最有影响力的民歌女王。
第二位是卡罗琳·赫斯特。和贝兹一样,赫斯特出道很早。这位德克萨斯出生的女歌手
六十年代初就已经在民歌界小有名气了。她人长得很漂亮,又有一副好嗓子,在纽约的民歌
馆唱了没多久就被哥伦比亚的哈蒙德签了下来,在公司的支持下,她的演艺事业在六十3
期十分成功。在一次“民歌城”演唱会上,赫斯特结识了当时还默默无闻的理查德·法里纳。两
很快坠入情网,两周后即宣布结婚。可这段婚姻没持续多久就夭亡了。法里纳很快又娶贝兹的
妹咪咪为妻。从那时起,很多人提起她时都不把她当作一个歌手看待,而只把她看作一个桃色薴
件的女主角。这种态度给她的演艺生涯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赫斯特再婚后很快就淡出了演艺
圈,和丈夫一道经营起餐馆业来。
第三位也是个人漂亮、嗓子也出色的歌手,她叫朱迪·柯林斯( Judy Collins)。柯林斯小时候
就被认为是个音乐神童,十三岁时就登台演奏过莫扎特的双钢琴协奏曲。正当她的老师预言
会在古典音乐领域有所成就时,她却迷上了民歌,并改弹起吉他来。也许是因为她的古典音乐底
子厚,柯林斯是“四女王”中吉他水平最高的。六十年代初,柯林斯去纽约发展,很快就被当时最
大的民歌唱片公司“依莱克特拉”签下,开始了她辉煌的演唱生涯。她早先的几张纯民歌唱片并
不十分热卖,但她后来成功地打进了流行音乐领域,并唱红了好几首由他人创作的歌曲,她本
甚至也成了一首出色作品的灵感来源,这个我们以后再讲。
第四位有些特殊。她叫巴菲·圣玛丽( Buffy Saint-Maie),是个出生在加拿大的印地安人,在国长大。她在马萨诸塞大学得到了一个学士学位,专业是东方哲学,她是“四女王”中唯一的大学毕业生。本来她的志向是当一名教师,但她发现自己更喜欢唱民歌,便放弃了教书的计划,跑到纽约的格林尼治村,在咖啡馆里演唱。她长得漂亮,又有异族气质,在这个白人占统治地位的村子里显得十分突出。她对自己的印地安人血统十分自豪,经常在演唱会上穿一件蛇皮做的鲜红色的连衣裙,很是令人瞩目。她会唱很多印地安人的民间歌曲,还经常会使用印地安民歌的独特发声方法来唱白人民歌,十分新颖。她是当时几个女歌手当中唯一会写歌的,曾写过一首控诉美国白人霸占印地安人土地和资源的歌曲《野牛都消失了》( Now That the Buffalos Gone)。她曾吸食鸦片成瘾,好不容易戒掉了。为此她写了首十分感人的歌曲《鸦片》( Cod'ine),这是最早揭露品危害的歌曲之一。但真正让她出名的是她创作的一首反战歌曲,名叫《万能战土》( UniversalSoldier)。这首歌批判了从古到今所有那些好战的人,他们自以为战争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唯一办法,但却从来没有获得过成功。这首歌后来被英国民歌手多诺万( Donovan)唱红,成为反战运动的经典歌曲之
除了这四人外,当时美国还有一些女民歌手,但能在全国范围产生影响的恐怕只有极少数的几个。从这四人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美国的唱片工业,以及听众群对女歌手的要求明显地带有性别歧视的味道。作为女歌手,她的吉他可以凑合,会不会写歌也可以无所谓,但她一定要漂亮,嗓子一定要好。而且女歌手人数还不能多,多了就怕听众厌倦。比如,当时儿个签民歌手的大唱片公司内部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女歌手只能签一位,但男歌手则无所谓。由此可见女歌手要出头是多么地难。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六十年代涌现出来的那么多优秀的民歌作品中,由女歌手创作的很少。直到六十年代末,这种男歌手的垄断局面才被一个从加拿大来的女歌手所打破,这是后话。
男歌手方面,迪伦自然是“四大天王”之首。不但如此,他还成为衡量其他民歌手的标尺果某个唱片商想要捧某个人,就会说他是“迪伦第二”,效果一定不错。“四大天王”后面的三位都曾被贴过这样的标签。
我们要说的第一个人名叫汤姆·帕克斯顿( Tom paxton)。他于1937年出生在芝加哥,却在俄克拉荷马州长大。他从小就爱唱当地民歌,喜欢过格思里和“织布工”的歌曲。1960年,被征为预备役土兵的帕克斯顿被美军派往位于纽约的训练基地受训,在一个周末他跑到城里去玩,却被格林尼治村的民歌咖啡馆迷住了。退出军队后,他来到村子里当了一名靠小费生活的民歌手。这种艰苦的生活需要不断演唱来维持,而无数次登台演唱又让帕克斯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他日后的成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格林尼治村里浓厚的政治气氛很快就感染了帕克斯顿,他开始创作抗议歌曲,内容涉及民权运动和反战等许多方面。他创作的抗议歌曲有很多“织布工”的影子,歌词直截了当,但绝不刺激人,讲究在讽刺幽默中讲道理。曲调则简单上口,易于学唱。这段时间他还写了许多以他未来的妻子米奇为蓝本的爱情歌曲,在美国流传很广。但使他出名的是一首写流浪的穷苦人的歌曲《流浪的人》(Ramblinbov)。这首歌具有典型的帕克斯顿风格,那就是简单。此歌曲调简单上口歌词更是通俗易懂,现在已经成了美国民歌的经典之作。
流浪的人
他一直是我的好朋友
我们相识在过去那段贫苦的时候
我们一起在风雨中流浪
他从不在乎我们一分钱也没有
在桃萨城我们开始了流浪
虽然我记得我们相识在一间工厂
老板说他只能雇佣一个人
我的朋友说:“那我们宁可一起去流浪”
一天晚上我们露宿在一片树林中
天气是格外地潮湿而且寒冷
我的朋友得了重病
它夺去了我这唯一的朋友的生命
他就这样离开了我,去了远方
留下我独自一人继续流浪
不管我死后在哪里遇见了他
我敢打赌他一定在那里流浪
(合唱)
我一起流浪的好朋友
请接受我为你写的歌
但愿这流浪的生活
能给你带来一点快乐
帕克斯顿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演唱风格,美国歌坛的风云变幻似乎对他没有任何影
响。他的演唱会总是能吸引父母们带着孩子一起来听,为此他还创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儿意歌
曲,并鼓励孩子们跟着他一起唱,这成了他的演唱会的标志。今天再回过头去听他创作的那批抗
议歌曲,就连他自己也不能不承认它们的水平都不高,激情有余而艺术性不足这也许就是他没
能成为另一个迪伦的缘故吧
可是在当时,许多人都认为帕克斯顿没能成为迪伦第二的一大原因是他的形象,因为他长
得太憨厚了,缺乏魅力。我们要介绍的第二位迪伦接班人则绝对没这个问题,他名叫埃里克,安
德森( Eric Anderson),1943年出生于匹兹堡,在纽约州长大成人。喜爱民歌的他只读了一年大学
就退了学,开始了职业民歌手的生涯。他原先是在波士顿地区发展,可在读了凯鲁亚克的(在路
上》之后,他迷上了流浪的生活,并很快就付诸行动,一路搭车去了加利福尼亚,并在那里的咖学
馆里唱歌为生。这时的安德森长得又高又瘦,再加上高颧骨、深眼窝,简直就是个标准的性感偶
像。这期间安德森写了大量缠绵的爱情歌曲,他的歌词大都像现代诗一样华丽而乂晦涩,和帕克
斯顿的风格完全不一样。
转眼已到了1964年,已经小有名气的帕克斯顿正巧来到安德森唱歌的咖啡馆,在听了他的
演唱后,帕克斯顿对安德森的才华十分欣赏,力邀后者去纽约发展,并把他推荐给了《纽约时报
的乐评人谢尔顿。这位曾经给了迪伦很大帮助的伯乐也十分欣赏安德森,把他推荐给了“前F
唱片公司,还安排他在“民歌城”为约翰·李·胡克暖场。那次演唱会十分成功,“前卫”也很快就为
出了第一张唱片。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安德森的成名过程和迪伦的出奇得像。但他们两人
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迪伦的成名发生在1961年,正是民歌将要在美国走红的时候,而比迪伦小
了两岁的安德森则是在三年之后才来到纽约,而1964年的美国乐坛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安
森注定没法获得像迪伦那样的成功了。
更深层的原因是,安德森的创作除了少数几首歌曲,如《饥渴的靴子》( Thirsty bools)等属于
议歌曲外,其余都是些细腻的爱情歌曲,在那个风起云涌的动荡年代里,这类歌并不受欢迎
时虽然有一些媒体称安德森是“迪伦最合适的接班人”,或者“美国的披头士”,可安德森最终
还是没有太大的作为。直到七十年代初期,像他这类“言情派”创作歌手才终于有了用武之地,他
的事业也在那个时候达到了顶峰,这是后话。
我们要讲的第四位“天王”名叫菲尔·奥克斯( Phil ochs),他在许多方面都似乎和迪伦正相
,但历史证明三人当中只有他才最配“迪伦第二”这个称号。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奥克
面不是迪伦,才是真正的抗议民歌之王!
奥克斯于1940年12月19日出生在德克萨斯州。他的父亲雅各布(acoh)是个犹太人,在美
队中当医生。这个职业使得雅各布必须不停地在美军的各个基地之间跑来跑去,奥克斯
案也只好随着他走遍了大半个美国。进入中年之后,雅各布开始表现出轻度的躁郁症症状。他时
面会活蹦乱跳地像个小孩子,可马上他又会没来由地变得十分压抑。二战开始后,雅各布被送到
的线,不得不整日面对受伤后终得惨叫的士兵,这让雅各布的精神病愈发严重起来。后来他
被送回了美国,并被强迫进了一间精神病院,在那里接受了两年的治疗。因为这个原因,尔
童年时代几乎是在没有父亲的状态下度过的,这一点让他变得十分内向。也许是想改变自己
格内向的毛病,初中毕业后,非尔作出了一个让父母十分惊讶的决定:他想上军校!奥克紧
觉得这也许对菲尔的成长有好处,便同意了。
你也许会认为这个后来写了那么多反战歌曲的菲尔奥克斯肯定在军校里受过气,可事3
正相反,菲尔很喜欢这所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军校。为了增加自信心,他开始有计划地改变自己的
形象。他经常去健身房练举重,并很快练就了一身结实的肌肉。他原本戴眼镜,为了好看他跑去
配了副隐形眼镜。再后来他又打起了自己鼻子的主意。他一直嫌自己的鼻子太高,在他的不断息
求下,奥克斯夫妇终于同意让他去做了整形手术。两年的军校生活,以及这许多有计划的“动
措施”使菲尔从一个“小呆子”变成了一个英俊少年。正好菲尔也该上大学了。就这样,一个全
的菲尔·奥克斯走进了俄亥俄州立大学的校门。
第一学期奥克斯随便选了几门课,因为他还没想好自己到底要干什么。课余时间别的同学
都去找女孩子玩,可奥克斯在这方面却一点也不自信。于是,在许多个孤独的夜晚,他只好一个
人躲在宿舍里听收音机。他迷上了收音机里传出来的摇滚乐,尤其喜欢“猫王”。第一学期结
后,他决定搬到校外去住。他的新室友是一个高大英俊的小伙子,名叫吉姆·格洛弗(Jin
Glover)。格洛弗也喜欢音乐,可他喜欢的是民歌,尤其是皮特·西格的歌曲。另外,年纪轻轻的他
已经是个吉他高手了。在格洛弗的影响下,奥克斯开始听起民歌来。不过,与其说他是对这种音
乐形式有兴趣,不如说他是被民歌后面所代表的左派思想所吸引。从这些民歌唱片中,奥克斯第
一次了解了美国历史上劳动人民为争取自已的权益所进行的种种艰苦卓绝的斗争,从此奥克斯
开始对政治感起兴趣来。这段时间奥克斯还经常去格洛弗家玩,格洛弗的父亲是个对政治十分
狂热的人,他同情左派,毫不掩饰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奥克斯经常在餐桌上同格洛弗的父
亲谈论政治,并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段经历改变了奥克斯的人生观。并让他终于定下了
自己的人生目标:做一个记者。他进了新闻系,并开始为学校的校报写稿。奥克斯的文笔一直很
好,他的文章很受学生的欢迎。不过,随着他的政治观点越来越左倾,校报的主编也对他越来越
不满。终于,在他写了一篇赞扬古巴共产党领袖卡斯特罗的文章后,主编找他谈话,要他撤回这
篇文章。奥克斯坚决拒绝了主编的要求,他的这篇文章也终于没能见报。一气之下,奥克斯离开
了校报,自己编了份小报在校园里散发。通过这件事,奥克斯亲身领教了美国的新闻自由,并开
始重新考虑起自己的前途来。
一转眼已经是1960年,这是美国的大选年,两党候选人分别是肯尼迪和尼克松。格洛弗认
为年轻的肯尼迪不是尼克松的对手,而奥克斯的想法则正好相反。两人于是打了一个赌,如果尼
克松贏,奥克斯输五十块钱。如果肯尼迪赢,格洛弗则要把自己心爱的吉他送给奥克斯,并负责
教他弹琴。结果奥克斯赢了,于是他就开始弹起吉他来。他以前吹过单簧管,有些音乐底子,因此
学起来很快没了吉他,格洛弗就改弹班卓琴。从此,两人经常一块弹琴唱歌,并组成了一个民歌
二重唱小乐队,经常去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市演出。奥克斯又开始尝试写歌,他觉得这是报纸之
渐渐地,奥克斯开始认真地考虑要做一名职业歌手。格洛弗虽然也是这么想,但他显然没有
外的另一个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
是克斯那么投入。一次演出前,奥克斯发现格洛弗没有学会他们准备演唱的一首新歌,竟然对格
洛弗大发脾气,并自行作主解散了乐队。格洛弗一气之下跑到了纽约,想在那里寻找机会。
单飞后的奥克斯幸运地得到了为几个较有名气的民歌手暖场的机会,并因此结识了一些优
秀的音乐家。其中,鲍勃,吉布森对奥克斯影响最大。这位曾提携过贝兹的民歌手很欣赏奥克斯
的才华,尤其是他在写歌词方面表现出来的创造力更是得到了吉布森的赏识。吉布森在文字方
面水平有限,他常常想出了一个好旋律,却写不出相应的歌词。认识了奥克斯以后,他把自己的
一盘录满旋律的磁带送给了奥克斯,希望他能为它们填上词。奥克斯当然是喜出望外,因为音乐
正是他所欠缺的。两人合作的这批成果很快就成了奥克斯的保留曲目,为他日后的成功立下了
奥克斯当然知道,留在克利夫兰不是长久之计,要想在民歌界发展,只有去纽约。1962年,
汗马功劳。
只差几个月就可以拿到一张大学文凭的奥克斯毅然退了学,满怀信心地来到了纽约。虽然他只
比迪伦晚一年来纽约,可这一年的差别对两人的一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奥克斯在演艺生涯中
的所有进步都比迪伦晚那么一步。迪伦因此被称为先驱,而奥克斯则总是在大众眼里扮演着时
代落伍者的角色。这一点后来对奥克斯的打击是致命的,这是后话。
刚来纽约后的一段时期里,奥克斯只能在格林尼治村的民歌咖啡馆里寻找演出机会
里演出大都没有报酬,歌手的收入全都来自于在听众中间传递的收集小费的篮子。奥克斯
晚上都要去好几个这样的“篮子咖啡馆”演唱,得到的收入勉强可以维持生活。和迪伦不同的
奥克斯从没在组约的民歌圈子里引起过什么轰动。从技术上讲,他的吉他水平很一般
还不错,但没有什么特色,很多时候甚至可以说很干瘪。更要命的是,他有严重的“演出恐惧
到要上台他就口干舌燥,心跳加快,本来应该三分钟唱完的歌曲他往往两分半钟就完了
然如此,他一生中却没有因为生病或怯场而耽误过一场演出。
与迪伦的另一个很不相同的地方是:奥克斯对于美国民歌的知识很腰乏,所以他演唱
目全部都是反映时事的政治歌曲,而且大都是他自己创作的。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引起
小字报》编辑们的注意。他们开始邀请奥克斯参加他们每月举办一次的新歌讨论会。对于知
斯来说,没有比《小字报》编辑部更让他感到自在的地方了,他对音乐和政治的热情在这里
了充分的发挥。在《小字报》编辑们的鼓励下,奥克斯开始不停地写歌。他成了《小字报》创作
当中最多产的一位,在报上发表的歌曲最多,比迪伦还多四首
奥克斯的创作方式很特别。在歌词方面,他的灵感全部来自报纸。报上的每一条新闻都可
成为他的下一首新歌的内容。这也难怪,才二十出头的奥克斯木来就没什么值得夸耀的生
历,他对世界的认识大多来自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白人,他对种族歧视的仇恨大都来自他的
知,而不是切身感受。作为一个军校的毕业生,他对战争的仇恨也大都来自电影,而不是故场
此,奥克斯的早期创作大都是非常肤浅的口号式作品,他往往先是把他要遣责的事情从头到
叙述一遍,然后痛斥几句就完了,缺乏对事件的更深层的分析,语言也朴素得有点过头。和道
的同期作品相比,奥克斯的缺点就更明显了。比如,前面提到迪伦曾写过一首反映黑人民权到
领袖梅德加埃弗斯被刺事件的歌曲《只不过是他们的爪牙》。奥克斯也为这件事写过一首歌
为《太多个烈士》( Too Many Martyrs)。这首歌具有早期奥克斯的典型风格:新闻纪实性。在歌里
先讲述了埃弗斯怎样成了一个民权斗土,然后便以纪实的手法描述了那次谋某杀事件,最后,他
出结论说:因为这一事件,这个国家多了一个谋杀犯,却少了一位顶天立地的人。而这个国家
生了太多无谓的牺牲了,这些人本来完全可以不用成为烈士的。迪伦则不同,在他的歌里,
只用几句话就把谋杀事件的经过大致交代清楚,然后,他得出结论说:那个杀手只不过是一N
牙而已,那些南方的政治家、警察和法律制定者才是真正的罪犯,是他们教唆贫穷的白人去
黑人,去杀人,而自己则躲在幕后坐亭其成。迪伦一下子就点到了间题的本质,而奥克斯则
留在愤怒的表面,而没有冷静下来去思考,找出真正的罪魁祸首。
和迪伦一样,奥克斯也去医院看望了伟大的伍迪,格思里。回家后,激动的奥克斯模仿麟
里的手法创作了一首对美国的颂歌。这首名为《力量与荣耀》( Power and the Glory)的歌曲热情
以说是奥克斯的第一首成功的作品。此歌的歌词虽然有模仿加索里的痕迹,但模仿得十分
歌曲的曲调也十分上口,显示出奥克斯在这方面的一大特长,可惜奥克斯在音乐方面的才
许多人低估了。
19063年的新港民歌节不但让迪伦成为新的民歌之王,而且也让新一代的抗议民歌手登上
史舞台。安德森、帕克斯顿和奥克斯等一大批年轻民歌手都获得了宝贵的演出机会。除了迪
外,这些新民歌手当中最受听众欢迎的要数奥克斯。当他唱起那首《力量与荣耀》时,全场都起
2呼。这首歌曲可以说为奥克斯的成功立下了汗马功劳。
民歌节之后,奥克斯引起了许多唱片公司的注意。他决定请迪伦的经纪人格罗斯曼担任自
己的经纪人,并很快和新兴的民歌唱片公司“依莱克特拉”签下了唱片约。1964年,他的第一张
片问世了。这张名为《适合演唱的新闻》 All the News Tho' s Fit to Sing)的专辑除了收录有《力
与荣耀》外,还收录了《太多个烈士》,以及一首改编自爱伦·坡的一首诗歌的歌曲《钟》(The
ls)。其余则都是一些把新闻谱成曲的所谓“新闻歌曲”。整张专辑的歌曲的节奏都十分快,有
论认为这样显得更有力量,可另外一些评论则批评专辑艺术性太差,没有给人以回味的余地。
这张唱片卖得不是太好,但这一年发生的另一件事终于让奥克斯出了名。原来,贝兹在一次
去咖啡馆听音乐时偶然听到了奥克斯的一个朋友演唱的他的一首新歌,名叫《纯属运气》。她十
分喜欢,便决定自己翻唱后收进自己的一张名为《琼·贝兹第5号》的专辑唱片里,后来还为这首
歌出了单曲,成了贝兹最受欢迎的一首单曲。尤其在英国,它曾打入了排行榜前10名,是贝兹所
有单曲中成绩最好的。而这首歌的成功也帮了奥克斯一个大忙,使他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有
了些名气。有趣的是,这首歌听上去完全不像是那时的奥克斯写的,它没有太多的说教,太多的
斗争性,却充满了人道主义式的同情心
纯属运气
随便指给我一所监狱,一座牢房
里面的犯人脸色苍白,表情绝望
我将向你证明,其实纯属偶然
那个犯人不是你我
随便指给我一列火车,一条街道
个流浪汉冒着大雨在那里睡觉
那个流浪汉不是你我
∥听这首歌,你一定会发现,这首曲调温柔的歌曲其实蕴藏着无穷的力量,这首看似中立
其实是最好的抗议歌曲!奥克斯在这首歌里告诉我们:同情心是现代社会里一个人人都
的品德。可在那个动荡的六十年代,人们都被各种“主义”冲昏了头脑,失去了理智。有多
(听懂了这首歌,只有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