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庸
有些奇异的构思看似与我们通常的阅读难以共存,这是小说的问题,还是我们阅读经验的滞后?如果我们的阅读老被那些甜腻腻的、平庸的东西所壅塞,那么就无法面对这样极端的小说事实上,文学作品中,极端总比平实更为有力。许多优秀的小说都拥有一个极端的故事,如单恋一辈子,苦恋50年,地毯式的复仇,与狼争夺生命等等。极端的故事仿佛是高压电流,能迅速地穿越读者的身体,刺激着读者的神经。这里要说的梅里美的《玛特渥·法尔高纳》(选自《外国短篇小说》上海文艺出版社,蓝鸿春译)也具有这种高压电流的特性。故事的发端从一个逃犯开始,逃犯跑到了森林,来到了朋友玛特渥·法尔高纳的儿子那儿,要他帮助给个地方躲一躲,儿子不肯。逃犯给了他钱,他才帮助犯人藏进了草垛里。一帮军人追来了,问他是否看到过逃犯,他说没有,军人逼他一块儿搜查,他不从,当军人给了他一块表,他就把他们带到了草垛边。这时玛特渥·法尔高纳回来了,见到逃犯被押走,他十分惊讶,之后得知朋友的被抓,是因为儿子的出卖,他朝门口吐一口痰,骂了一阵,举枪把儿子打死了。
这儿要表现的显然是嫉恶如仇,把这种愤怒表达到极端之地,作者选择的最好办法是拿亲人开刀,这个办法有些专横,但专横的故事里确实含有一股电流,刺激着读者的眼球。当然,有的读者并不喜欢这样的结局,会说他毕竟是孩子啊!作者却不这样理解,认为结果就是最好的判词,原因无需多作说明,儿子就是该杀。如果他只拿了一回钱,那可能算初犯,算孩子不懂事,然而,孩子竟然拿了第二回,这就不是初犯了,带有惯犯的性质。做父亲的吃惊,这么小的孩子就学会了交易,而且到了不惜出卖别人的地步。这篇故事很简单,从头到尾只显示了个词,那就是残忍,残忍造就了这篇小说(这是一篇好小说,但主人公不是一个好父亲)。小说体现了悲剧美感,这种被叫做悲剧美感的残忍,曾受到古典理论家贺拉斯的批评,他曾提醒艺术家们,不要让某些行为(指残忍的事件)出现在舞台上,要是非要这样,最好安排在后台。而《玛特渥·法尔高纳》却把血淋淋的残忍展现在读者面前,这可能显示了现代小说与古典创作的一种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