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嫌性侵养女,该怎么看?
原创 丁忆坤
昨天看到了一个让人愤怒的新闻,某上市公司的高管涉嫌性侵养女。
纵观网上的各种消息,这个鲍某明无疑是个人渣,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软硬兼施多次伤害了这个女孩。
人类从来都不是一个完美的物种,为了满足各种生存和繁衍的需要烧杀抢掠,所以才需要各种暴力机关来维持基本的秩序,到近代才形成稍微文明的政治制度。
性是最基本的需求,人类文明发展到现在有了一些共识,比如乱伦是错的,比如不能和幼女发生性关系。
但总有些人想突破法律的禁区,有些是病,有些是坏,是病就得治,是坏就得罚。
在这起案件中有几个事情是肯定的,鲍某明做了违法的事,这个女孩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但也有别的相关人士脱不了干系。
第一个问题
在孩子不满十八岁之前,保护她的第一责任人无疑是父母。从网上的新闻可以了解到,是她的母亲把她交给了鲍某明。
这就很让人诧异,有什么样的母亲会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异性?
不管这个母亲给自己找什么理由,都必须严厉批评,如果有违法行为她也要受到惩罚,是她亲手把自己的女儿推入了虎口。
如果她用女儿换取了什么经济上的好处,那就更相当于亲生母亲把自己的孩子给卖了。
这比鲍某明的行为更让人感到愤怒和难过。
这个女孩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告诉母亲真相?还是她告诉了母亲但她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所以最后她不得不独自走进了派出所报警?
不要以为虎毒不食子,之前的汤兰兰案就是个例子。遇到无良的父母,那些没有自保之力的孩子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心理上和生理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有资格和能力做好父母。遇到这样的父母这些孩子一出生就是一场悲剧。
这个案子是爆出来了,是不是还有更多的孩子也被父母有意无意地卖了?不会只有一个鲍某明,我们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此案必须深入调查。
第二个问题
根据新闻里的报道,鲍某明第一次侵犯小女孩是在她十四岁以后。她反抗过,但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这说明了我们性教育的滞后。
不能再对性教育遮遮掩掩了,在孩子的成长过程里应该让她了解和年龄相适应的性知识。
国内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还停留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怕她被坏人拐跑。其实熟人作案,猥亵、性侵孩子的案件也很多,只是这些孩子太小,不能第一时间向外界求助,也有家长碍于面子,没有把事情闹大。
这些作案者大部分是亲朋好友、老师等和孩子有特殊关系的群体,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时过境迁所有的证据都消失了,这些人很难受到惩罚。
而那些受到伤害过的孩子一生都在黑暗中独自疗伤。
所以不要怕孩子懂,有些东西父母不教,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现在针对男童的性犯罪也时有发生,女孩需要保护,男孩子也需要保护。
第三个问题
烟台警方为什么立案又撤案,19年4月份的案子,为什么现在掀起了风浪?
鲍某明是资深法律人士,他一定充分利用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来逃脱法律的制裁。女孩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却不能证明这是强奸。
一个高智商的人渣,真不好对付。
性侵案件过了一段时间很难取证,这让人很难接受,但司法机关必须依靠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
鲍某明的成功人士身份和强大的社会关系网是不是也是烟台警方撤案的原因,烟台警方是否有渎职的地方?这一点不能妄加猜测,只能等待调查结果。
第四个问题
如何预判这个案子的走向?我国的法律体系更重视实体上的正义,而不是程序上的正义。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美国,鲍某明有可能利用各种辩护规则逃过一劫,但现在我国舆论已经给他定了罪,在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下,他一定逃不了法律的惩罚。
这无关对错,只关乎价值选择。
鲍是个人渣,人渣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世界的不完美。阴阳相生相伴,光明和黑暗如影随形。
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需要完善,但不能期待有一套完美的制度来预防所有的悲剧,说句实话,每个地方的警察人数总是有限的,不可能依靠公权力来保护所有的孩子,做父母的自己要更加谨慎,更加小心。参考文章比尔盖茨极力推荐的故事,美国版苏明玉的传奇人生
需要公权力介入的案件,伤害通常已经发生,父母才是保护孩子们的第一道防线。
这个案子最让人难过的地方是,性侵持续发生了三四年,做母亲的才意识到问题采取了行动,这个母亲太失职了。
第一次性侵行为发生在2015年底。
第一次报警发生在2019年4月8日。
在这个过程中母亲在哪里?
总之,鲍某明是个人渣,而这个母亲不是蠢就是坏,这个女孩的一生就被这两个人毁了,烟台警方的所作所为也让人失望,但不是关键因素。
今后如何保护这些受到伤害的孩子?如果父母失职,我们有没有可能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建立一个更好的民政救助机制?在这个案子中,小女孩今后的治疗、教育由谁来负责?
热点总会过去,她的人生刚刚开始,却已如此艰难。
而一个曾经受到过伤害的孩子今后反而更容易受到伤害,这就是吸引力法则,因为你弱,更容易遇到秃鹫。
愤怒过后,还是不得不承认,这就是人生,有些人走的路就是如此崎岖。
只能期待我们能更强大一些,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也守住底线,不要去伤害别人家的孩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