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真正让迪伦开创的新音乐在美国走红的却是一个来自洛杉矶的摇滚乐队。乐队的灵魂人物是一位名叫吉姆·麦吉因(JimMcguinn)的民歌手(后来麦吉因信过一段时间的印度尼西亚“苏布德”教(Sbud),为此他改姓罗杰(Roger)。他曾经为一些民歌演唱组和民歌手担任过伴奏乐手,积累了丰富的演出经验。后来他决定自己去纽约闯天下,可在格林尼治村里的民歌咖啡馆里唱了很长时间也没有什么大起色。1964年“披头士”入侵美国后,麦吉因很快就喜欢上了他们,并在自己的演唱曲目中加进了几首“披头士”的歌。没想到村子里正统的民歌迷们一点也不买账,几次把他哄下了台。一气之下麦古因决定离开组约,米到了阳光烂的洛杉寻求发展六十年代初期的美国流行音乐虽然仍是以组约、波士顿和芝加哥这些东部大城市为中心,但随着电影业在好莱坞的日益壮大,洛杉矶也越来越引起音乐行业的老板们的青睐,一批以吸引电影业从业人员为主的音乐俱乐部和酒吧开始聚集在一处被人称为“长条带”(TheStrip)的地方。这是一块间隔在好莱坞山丘和贝弗利山之间的谷地条名为“日落大道”(Sunsetboulevard)的东西向的大街是贯穿这片黄金地段的主要街道。麦吉因被这个音乐家的宝地所吸引,在这里住了下来,并很快就在一个名叫“游吟诗人”(TheTroubador)的民歌俱乐部找了份歌手的工作。麦吉因在这里结识了一个也喜欢“披头士”的名叫吉因·克拉克(Geneclark)的民歌手,两人决定组成一个摇滚乐队。但两人的音域完全一样,不相配,他们便去“游吟诗人“俱乐部每星期一晚上举办的“呼特娜尼”业余歌手聚会上寻找一位能唱高音和声的人。他们很快就找到了一位出色的人选:戴维,克罗斯比(DavidCrosby)
克罗斯比1941年生于好莱坞的一个电影世家,他的父亲是一个获得过奥斯卡奖的摄影师。
受家庭影响,克罗斯比很小时就接受了基本的音乐训练。他们一家经常在一起唱歌,小克罗斯比会主动要求负责唱和声,并在这方面显示出少有的天赋。长大后克罗斯比也曾喜欢过诸如“埃弗利兄弟”乐队(TheEverlyBrothers)等注重和声的流行乐队,但他真正打心眼里喜爱的却是五十年代刚刚兴起的比波普爵士乐。后来他发现唱民歌最容易追到女孩子,便操起吉他当了一名民歌手。后来他在纽约听了一次迪伦的音乐会,这才开始真正喜欢上了民歌。克罗斯比音域宽广,并且是个天生的和声高手,尤其擅长在各个声部间自由地转换,那效果就好像是有很多人在各个声部同时唱和声一样,难怪有很多乐队都看中了他的这门绝技,纷纷邀请他加盟。克罗斯比因此得以同许多大名鼎鼎的音乐人成了好朋友。不过,也许是他出名太顺利的缘故,克罗斯比非常自负,容不下批评意见,这一点日后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
克罗斯比不仅为这支刚成立的乐队带来了优美的和声,还为他们带来了自己的朋友,一个天才的独立音乐制作人吉姆·迪克森(JimDickson)。迪克森录过很多爵土乐,也很喜欢民歌。他安排麦吉因做主音吉他手,克罗斯比弹节奏吉他兼和声,克拉克则做了主唱。再找来一和一名鼓手,组成了一支五人摇滚乐队。他们先是签在“依莱克特拉”门下,录了几首模仿个士”的摇滚单曲,结果很不成功。迪克森决定去大公司碰碰运气,可当时乐队连一套像样都没有,还是迪克森找来一个有钱的富婆,以5%的乐队收入作为交换条件向她借了500联这才解决了问题。为了打通关节,迪克森找了所有他认识的关系,最后还是签约CBs的时士乐大师迈尔斯·戴维斯给CBS打了一个电话,乐队才终于和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签了约
CBS之所以看中他们,就是因为他们看上去很像一支来自英国的乐队。乐队为自己取了
个英国拼法的子;“飞鸟”乐队( The byrds,而不是 Birds),所有成员都梳了一个“披头土
西瓜头(他们的鼓手当时还不会打鼓,选他完全是因为他有一头漂亮的“西瓜头”!)。麦言
仿“披头士”的吉他手乔治,哈里森( George Harrison),为自己买了一把里肯贝克( Rickenbacker
牌十二弦电吉他,就连乐队的鼓都是“披头士用的路德维格( Ludwig)牌的。他们的演奏风
完全是英国味的吉他摇滚
那么,他们打算选唱什么歌呢?迪克森明白这是一支成年乐队,再像“披头十”那样唱唱爱情
不是个好办法。刚好他从好朋友格罗斯曼那里借来的一盘母带上面录的是迪伦和埃利奥特
分的那首《铃鼓先生》。迪克森便给“飞鸟”乐队的成员们放这首歌,据说当时乐队成员们都抱
听不懂迪伦在唱什么,只有克罗斯比很喜欢这首歌,迪克森花了很长的时间才说服乐队翻
这首歌。1965年1月20日,乐队进棚录音。哥伦比亚公司信不过乐队成员的演奏技术,歌里
的大部分配乐都是由录音室的棚虫们演奏的。不过演唱倒是由麦吉因、克罗斯比和克拉克三人
共同完成的。值得一提的是,麦吉因在里面弹了一段十分即兴的吉他伴奏,里肯贝克牌电吉他特
有的清亮的声音成了整首歌里最引人注意的部分。
同年4月,单曲《铃鼓先生》出版了。两个月后,该单曲爬升至美国流行歌曲排行榜的第
名。现在看来,这首歌最初的成功完全是因为其出色的旋律,而不是歌词。哥伦比亚把“飞鸟”乐
队当作美国的“披头士”来推广,当他们在电视里出现的时候观众席里也有一大批女中学生在拼
命地尖叫,那音量一点也不亚于“披头士”的歌迷们。不过,此歌深刻的歌词很快就引起了更广泛
的注意,听众们对这种具有摇滚节奏却在说正经事的歌曲开始发生了兴趣,在此之前还没有
首歌曲是能让你一边跟着摇头晃脑一边启发你去思考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