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伊斯·格拉斯曼:
我在一九五七年一月或二月邂逅杰克,他来自加利福尼亚前一年秋天举行了那场著名的《嚎叫》朗诵会,我记得在《纽约时报》上看到过一篇描述它的文章。我在哥伦比亚大学与艾伦略有认识,那时我在巴纳德学院上学。我在学校里同高年级的同学一起玩,他们都曾是艾伦的同学。卡尔·所罗门住在附近那家可怕的约克郡旅馆里。我很小就上了大学。我记得自己是在十六岁时遇到巴勒斯的。
我遇见杰克之后读了《小镇与都市》,他正准备出版《在路上》。他穷困潦倒,正准备去丹吉尔同巴勒斯碰头,然后去法国。去法国的旅行使他感到非常兴奋,认为那意味着同他的祖先,也就是诺曼底的克鲁亚克家族建立起联系。他没完没了地谈论祖先。
他没什么钱。他是那些懂得怎么两手空空地过日子的人之一,穷得只有身上穿的那身行头。
我在大学里最好的朋友是一个叫艾丽斯·考文的女人,如今已经不在人世了。她曾是艾伦·金斯伯格的密友,和他时断时续地好了一段时间。她在准备上巴纳德学院的时候遇到过艾伦,后来艾伦从海边回来,向她建议让我见见杰克,说是杰克很孤独。他刚和某人分手,一贫如洗,情绪低落等等。这样就安排了这次奇特的初次见面
一天我看过我的朋友艾丽斯,就接到了这个自称杰克·克鲁亚克的人来的电话。他说听说过我,很想见见我,如果我愿意到第八大街霍华德·约翰逊酒家的话,就可以认出他,他穿的是红黑相间的伐木工人上衣,坐在柜台边喝咖啡。这都是艾伦安排的。杰克说他感觉糟透了,刚被赶出了所住的旅馆,被人骗了钱,手头空空。他在电话里一下说了这一大通。我该过去看看他。所以我就真的去见了他,同他聊了天,后来我们进城到我的住所,它在哥伦比亚大学附近,他很喜欢,因为他说他对整个哥伦比亚区都很有感情一一西城酒吧之类的地方
我们就这样认识了,呆在一起,直到他去丹吉尔,那段时间不到两个月。
我记得在学校里同艾丽斯谈了一次,她被艾伦带到叫富加兹的村庄的一家酒吧里,那是当时人们常去的地方。她回来后说那里都是那类女人,她们都很漂亮,散坐在酒吧长凳上,不发一言,看起来很酷。
在整个“垮掉的一代的圈子里,女人很少亲自作为艺术家参与其中。真正的交流是在男人之间进行的,女人在那儿只是旁观者。他们的老情人们。你闭紧嘴巴,如果你有才识,又对什么东西感兴趣的话,就干点你能搞的事。“垮掉的代”是典型的男土美学。
对这种观点我有点接受了,它多少在我意料之中。那时它没有使我有太多不快,而且令人很激动,我觉得自己是在学新东西
我和杰克大谈写作,我正在写小说。写了好几年了。他对我正在写作很感兴趣,极力鼓励我,说我是美国最好的女作家什么的。他很认真地对待我的写作,这对我很重要。
我写作的方式同他的非常非常不同。他写的是他的梦想。他不用什么笔记本。我想是在五七年秋天吧,他开始写后来的那部《达摩流浪汉》。他一直在写诗,从不间断,甚至在信里也写一点诗。我钦佩他文思如泉,我很羡慕。我是那类写起来很吃力的人,写了又改。我知道他不赞成那样,但那是我写东西的方式。他会在题目上给我提建议。他想让我把正在写的书叫做《事后付钱》。他不知为什么就是喜欢这个名字。后来它被定名为《来一起跳舞吧》。是从《艾丽斯漫游奇境记》里来的。但是他却喜欢《事后付钱》
他有种预感,认为自己会出事。有时,他见到人激动不已,但是他实际上是一个内向的人,相当害羞,其实是喜欢呆在屋里无所事事地打发日子。我记得有许许多多默不作声的时候。对此我习以为常了,基本上接受了。当然,他记忆力极好。他碰到一个陌生人,会对他说:“啊,是啊,我记得你。五年以前在西城酒吧见过你。是在十月吧。我们还谈了棒球赛呢。”他有那种事无巨细都铭刻在心的记忆力,非常了不起。
那时他迷的不是天主教,是佛教。我知道这对他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我想他对死亡的兴趣就与此有关,他总是和我谈论死亡。他病倒过,进了退役军人管理会医院,他有血栓的毛病。对此他非常非常清楚。他觉得他会短命,随时会死。他关注死亡,在意时光流逝之类事情,远远超过任何人的想像。这与他对被人杀死的真实恐惧密切相关。
杰克和女人的关系总是不顺。尽管我们的关系持续了两年,对我也十分重要,但我不认为我们这样会持久。我们有两次谈到结婚,但是我从来没有当真过。我是这么想的:“瞧,我现在正这样体验着,它可能会结束,但是我好歹总有了这两年。”这是一种现实的想法。他谈过他和琼的婚姻一一真是场灾难。他否认她的孩子是他的,给我看了这个有着他的长相的孩子的一张照片,说,“这不是我的孩子。这个孩子怎么会是我的?”我说,“噢,你知道她长得像你。要我说什么呢?
长得就像你嘛。”
我想,他觉得有孩子的想法对他来说非常可怕。我不清楚确切原因是什么。我想这与他对生命的想法有关,他认为我们生来终有一死。他有那种宿命感,一种普遍的宿命感。另外,他知道自己不可能像他爸爸那样当一个父亲。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他要是真当了父亲,一定会失败。
他会和我同居一阵,然后又离开。这样有三到四次。他想要我去旧金山和他呆在一起。
我决定就这么办,这正好是我卖掉了第一部小说,得到了一半预付稿酬的时候,有五百美元。我想五百美元够我过上好几个月那时这是可能的。我正在法拉一斯特劳斯一吉鲁出版社干一个新工作,在同一天既得了提拔又收到小说的付款第二天我就去说:“我要辞职了。我要去旧金山。”这样我就辞了职。
接下来我与杰克又进行了频繁的联络,那时他母亲同他住在一起。他还是想要我到那儿去。说我们可以和尼尔聚在一起(我从未遇见过尼尔,也不想见他。我感觉他是那种胆小、不讨喜的人。他对女人的态度实在令人讨厌)。我正准备出发,却接到他的一封信,说旧金山真是个糟糕的城市,乱哄哄的,“我在这儿再也呆不下去了。我心情沮丧,我要去墨西哥城。到墨西哥城找我吧。”随后他让母亲去了佛罗里达,自己就去了墨西哥城。好吧,我就去墨西哥城好了,可是又收到了他从墨西哥城寄来的信,说些“这儿实在糟透了。我得了痢疾”之类的话,“我要去我妈家养病,然后去纽约。在纽约租套公寓吧”。
瞧,我正好有套公寓的,却刚刚搬了出来。我本来和一个朋友住在一起,可是以为事情会进展顺利,就搬进了约克郡旅馆—讨厌的约克郡旅饰,里面住的都是些与哥伦比亚大学有种种关系的落魄人。所以我在第六十七大街找到了一套公寓,位于哥伦比亚大学和西中央公园之间。
杰克在《在路上》出版大约前一天到了城里。维金出版社的凯斯·杰尼森送来了一箱香槟,杰克非常高兴和激动。然后—一狂饮了一通。
随后《纽约时报》刊登了米尔斯坦的书评,这对那本书至关重要。那是一份每日评论,显然比杰克预期的要重要得多也长得多,我想他被它陶醉了,感到震惊,因为他原本就不是那种擅长在众目睽睽之下表现的人。
链接:《垮掉的行路者: 杰克・凯鲁亚克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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