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上班4.5天、休2.5天是否可行?人社部明确回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从人社部网站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3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每周四天半工作时间制度的建议,人社部回应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人社部指出,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近年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工时、加班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并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休息权与健康权等权益诉求的基础上,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国工时制度时充分考虑有关建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