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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挑战国安 不能姑息放任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21 09:49
《苹果》挑战国安 不能姑息放任

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联名发表文章,形容2019年的"修例风波"实质上是一场港版"颜色革命","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外国势力指手画脚、深度干预;文章并指出中央坚定支持特区政府在教育、传媒等领域推进拨乱反正工作。

对于那场政治风暴,现在已可以盖棺论定:这是一场失败的叛乱、一场未遂的"颜色政变"。叛乱虽然失败,祸首亦逐一送上法庭,但这场叛乱却暴露出香港在多个领域都出现严重的国家安全漏洞,导致"黑暴"可以肆无忌惮,让外国势力可以明火执仗干预香港事务,也令揽炒派有恃无恐。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堵住了国家安全最大的漏洞、堵住了最大的一块短板,但在不同领域仍未进行全面的整顿,各种"软对抗"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传媒一块更是千疮百孔。文章特别提到要在教育、传媒等领域推进拨乱反正工作,并认为在上述重大举措综合作用下,香港局势迎来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发展逐步走上正轨。当中特别点名"教育"和"传媒",当然是有的放矢。

藉"第四权"之名煽动反政府

在"黑色暴乱"中,一些媒体扮演的已经不是"第四权"的角色,而是参与者、煽动者以至组织者的角色,通过大量煽动性的报道、大量的"假新闻",不断对暴乱火上加油,不断将青年推上暴乱前线,更配合揽炒派的所谓"国际线",为他们勾结外国干预港事宣传造势。《苹果》已经成为暴徒的宣传平台和舆论喉舌,且"深度参与"。现在暴乱大体平息,搞手、暴徒陆续承担刑责,包括《苹果》的老板,但问题是在暴乱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苹果》为什么不用承担任何后果?拥有传媒身份就可以不用承担刑责?在香港进入国安法时代,这当然是不可能。

《苹果》创刊以来,炮制的"假新闻"多不胜数,近年更利用"假新闻"作为煽动政治斗争的工具,不单杜撰各种污蔑政府、警队、建制派的"报道",更包括各种有误导性、煽动性的报道和图片,以挑动民情、激化冲突。

例如日前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警察学院举办开放日,以提高市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但《苹果》却故意扭曲活动原意和性质,甚至通过照片借题发挥,将小童与同伴玩玩具枪和其反覆炒作的"8.31太子站死人"谣言做强行关联,警务处随即去信予以强烈谴责。

这张小童玩玩具枪的图片当然是真,但《苹果》却利用拼接进行误导和炒作,这样的图谋是明显的,也是《苹果》近年的操作手段,其目的不是为了报道事实,而是为政治所用,为了挑动民情,煽动暴乱。正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出,香港国安法制止了反修例示威及勾结外国势力行为,虽然社会大致回复平静,但仍存有安全风险,但危害国家安全人士仍不断利用媒体、文化艺术及刊物,宣扬灌输"港独"和破坏意识,形容是"无耻地将罪犯打造英雄故事"。

不论是对"港独"组织"港独"分子宣传吹捧的报道,还是彻头彻尾的"造假"报道,又或是半真半假、误导拼接的报道,《苹果》的目的始终如一,就是为政治服务,为"黑暴"服务,为外国势力介入香港事务服务,这些报道当然已经触犯了国安法的底线。

须早日立法规管"假新闻"

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属犯罪。故意以"假新闻"煽动市民参与"分裂"行动、暴乱行动,鼓吹对抗中央、推翻特区政府,这样的报道算不算"颠覆国家政权"?在社评中直言要外国联合制裁以至推翻国家执政党,算不算"颠覆国家政权"?国安法第9条提到,香港特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特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现在有媒体公然挑战国安法,应不应该作出规管?

对于一些媒体利用"假新闻"损害国家安全,现时不论是国安法以及"煽动罪",都已提供了执法的武器,针对有关"煽动文字"进行查封,并且对违法媒体依法追究。事实上,一些西方国家早已立法规管假新闻和假讯息,法国百多年前就订立《新闻自由法》,德国近年也订立《社交网络强制法》,对于打击"假新闻"绝不留手。香港对于"假新闻"同样需要依法严惩,既要及早订立针对性的"假新闻法",更要用好手上法律,对于以"假新闻"挑战国安法的媒体,给予迎头痛击。

来源:大公网 作者:方靖之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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