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厂区601棵大树不能就这样移走 企业


央企员工在杨泗港大桥武金堤路旁补栽樟树

尚隆地球村小区恢复被毁坏的绿地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殷莉红 李蓓 费帆
某央企搬迁,把大树一起搬到新厂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损毁了小区绿地。街头桂花飘香,市民折几枝回家。不经意间,这些行为破坏了城市绿化,触碰了“绿线”。20日,武昌区城管执法局通报了几类市民容易忽视的占绿、毁绿案件,提醒大家共同呵护绿色家园。
企业擅自移走601棵大树
2019年3月,武昌某央企搬迁至武汉另一个区。为了节省新厂区基建成本,便将老厂区内的601株树木移栽至新厂区。
“树没了,会影响身边的环境。”附近的市民发现后,及时向武昌城管举报。
武昌城管执法队员赶到现场,经实地勘察,共计40余品种601株树木被移走,其中不乏广玉兰、樟树、桂花、水杉等。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应该按照树木价值的5倍处以罚款,其中最贵的一株广玉兰,价值近18000元,仅此一株树木的罚款金额就有近90000元。
“我们厂里的树,移到新厂,也犯法了?”面对上门的执法人员,企业方面的相关负责人颇感意外。执法人员普及相关政策后,厂方决定采取补救措施,承诺在2022年6月前,分批次补栽600株2米高全冠樟树。今年植树节,该企业在杨泗港大桥武金堤路旁补栽了400棵樟树。
鉴于该央企未损毁树木,并且采取了补救措施,武昌城管决定免处罚金。
执法队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将自己厂区或门前的树木移栽或砍伐,也需要审批,没有审批将会面临高额处罚。《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需要移栽树木的,应当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树木无移栽价值的,可以向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尽量避免移栽、砍伐树木。
小区加装电梯毁绿被罚
2019年9月29日,武昌区尚隆地球村小区加装户外电梯时,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户外电梯正下方及周边近100平方米内的绿地植物全部铲除。
武昌区积玉桥街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进行查处,施工单位接受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恢复了小区被损毁绿地。此事在小区业主中引起了较大震动:“原本加装电梯是好事,但是绿地被破坏了,不应该顾此失彼。”
执法人员介绍,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
2018年6月29日,某施工队因埋设通信管线施工,将武昌中山路与公平路路口花坛挖开了2平方米,上面的绿化植物全部被铲除,执法队员依法查处后,对其罚款人民币600元,并责令恢复该处绿地原状。
执法人员介绍,《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权属人意见,并报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市民路边折桂花被罚50元
路边的花儿艳、果儿甜,但请不要随便采摘。
春夏季,阳光明媚,正是赏花的好时节。但总有些市民喜欢将枝头开得好好的花儿、叶儿、果儿摘下来。殊不知,随意采摘花枝、果实,也会面临行政处罚。
去年8月江城桂花飘香,市民丁先生在逛街时,看到珞东路靠近珞珈山宾馆旁一棵桂花树长满桂花,顺手就把树枝折了一段。正在附近巡查的珞珈山街城管执法队员看到这一幕,现场对丁先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并罚款人民币50元。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树上挂物”“毁绿种菜”“占绿停车”“圈占绿地”等现象,也会进行劝阻并责令整改,情形严重者,会实施处罚。
2018年3月16日,某艺术中心在武昌区洪山路设立“电子楹联”LED户外大屏,由于大屏前的10株樟树长势茂盛,部分枝干遮挡住了LED屏幕,为了展示更好的播放效果,工作人员擅自将这10株樟树进行了非正常修剪。最终,武昌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查处,这家单位接受了行政处罚。
2021年1月29日,南湖街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建安街紫源记老面馒头店附近,有路人为赶时间匆忙将单车停放在绿化带内,对绿化草坪造成了损害。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绿化法规宣传和教育,并罚款人民币100元。
业主图方便开后门毁绿地
家住武昌中北路天源城小区一楼的张女士,屋后面是一片小区绿化带。为了方便进出,张女士在屋后开了一扇门,并建了一条长8米宽1.4米,共计11.2平方米的小路,将原来小区绿化带硬覆盖。
武昌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查处,责令其恢复绿地原貌,并罚款人民币5600元。
吴先生是长江紫都小区的一楼住户,家里后门出去就是小区的一片绿化带。几年前,吴先生自家装修时,考虑到进出方便,就将后门外的一部分绿化带铺上了水泥,硬化了道路,这样前门、后门都可以进出。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几天,城管执法队员就找上门了,经现场测量,毁绿面积17.28平方米。白沙洲街城管执法队员说,吴先生家人也承认此举是为了方便自家出行,对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并没有向园林部门报批。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城管队员责令其恢复绿地。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吴先生在水泥路面铺上一层绿色的覆盖物,自称这是将水泥地变绿地。最终,因“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吴先生领到了城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恢复绿地原貌的同时,罚款人民币8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