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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3-24 07:59
两部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告称,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512873862021-03-24 06:30:00:0两部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增值税政策,电影,税费,肺炎,疫情防控,税务总局,财政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82270708最新播报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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