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条例草案二读 梁志祥:区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立法会今日(12日)恢复二读《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若法案获得通过,现任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梁志祥在会议上表示支持政府的法案,区议员是香港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香港特区和《基本法》是最基本的要求,认为现时条文中并没有包括区议员,明显有不足的地方,理应需要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梁志祥。(资料图片)
梁志祥表示,《基本法》第四章第六节对公务人员作出规定,其中第104条,就列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系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现时条文中并没有包括区议员,故有需要完善。
梁志祥指出,反对派、揽炒派早已部署如何去夺权,其中就包括夺区议会的权,以期在政制层面取得控制权。反对派在2019年夺得区议会的控制权之后,整天只想特区政府搞针对,阻挠每年要给民间举办活动的拨款。而根据2021年4月的数字,18区区议会系刚过去的财政年度,只批出1.59亿元拨款,较2019至2020年度批出的4.1亿元拨款额,大减超过六成。
梁志祥表示,区议员其实除了有咨询的角色外,亦在一定程度上有参与地区管治,例如区议会有拨款审批权、区议员领取公帑为地区服务,还有获民政事务处的秘书服务、政府部门需要到区议会解释政策、立法会议席有区议员界别等。因此,区议员属于公职人员。“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五条亦列明,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区议会的候选人资格。因此将区议员纳入就职时须宣誓的规定,做法合理。
梁志祥认为,区议员是香港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香港特区和《基本法》是最基本的要求,亦需要在法定要求和条件上有更清晰、更明确的规定,区议员亦必须要向市民和社会作出承诺,不能回避。对一些口不对心的议员,政府亦不应该奢望他们会对香港负责。对一些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或违反誓言的公职人员,更需要订明法律去暂停他们的职务,丧失公职人员资格、不得参选等。政府在修订正案中,加入议员暂停职务期间,不得享受包括薪金津贴等待遇,就更加顺理成章,这些措施系非常重要,亦有必要。